开具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2024-12-22 09:30:33     手机:https://m.xinb2b.cn/baike/news182352.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

开具普通发*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丢失的处理方法

1、使用发*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应当与发*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联,应重新开具发*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的客户名称、发*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发*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发*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或要求开具发*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发*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联的复印件,发*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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