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所属期取得的车票是增值税专用发*,那么需要先登录“增值税发*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之后根据确认的结果首先填报附表二的第35行,然后根据第35行填列第1行和第2行。
2、然后再填写附表二的第12行和第10行。
3、如果取得的票据不是增值税专用发*,那么需要根据自行计算的不含税金额和税额首先填写附表二的第8b行,然后再填写第4行,再填写第12行,最后填写第10行。
4、如果既有专用发*,又有非专用发*,应根据“增值税发*选择确认平台”的结果填写第35行和第1行、第2行,根据自行计算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的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填写第8b、4、12、10行。其中第12行的数据包括“增值税发*选择确认平台”的全部结果和根据客票自行计算的税额和不含税金额,第10行为全部的旅客运输票据的数量、金额、税额。
5、附表二第12行的税额等于主表第12行“本月数”。
6、附表二第10行仅用于统计当期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票据的份数、金额、税额,不参与其它行次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