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师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检查看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越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报销份额: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