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费用包含以下内容: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筹集资本的费用;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费用;其他费用。设立人为设立公司支出的开办费用由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1、开办费用包含以下内容: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筹集资本的费用;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费用;其他费用。设立人为设立公司支出的开办费用由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