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幢位于国外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该房产的处理应适用国外的法律,而我国法院不能对上述的财产进行处理。
因此,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