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
其次,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再者,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最后,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
其次,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再者,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最后,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