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三是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四是共同承揽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
五是共同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是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