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营者申请使用电子标识,可以通过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途径。通过现场申请的,可以前往当地工商部门政务大厅提交有关材料;通过网上申请的,可以登陆“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申请。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4、如委托办理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5、工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电子标识审验发放部门受理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审验通过的,在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后为申请人提供电子标识代码下载服务。申请人应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内下载电子标识代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的醒目位置贴置电子标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