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费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接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接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接待费”科目。财务人员要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凡接待超标准、“两单一票”不齐的,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