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取暖期从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如遇寒冬提前来临或次年寒冬没去,北京市政府会提前通知供暖期提前或延期。
如果在供暖前气温出现反常情况,供热主管部门将同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与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研判天气形势,如果达到法定供暖条件,可提前供暖。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是提前供暖的必要条件。
北京的取暖期从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如遇寒冬提前来临或次年寒冬没去,北京市政府会提前通知供暖期提前或延期。
如果在供暖前气温出现反常情况,供热主管部门将同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与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研判天气形势,如果达到法定供暖条件,可提前供暖。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是提前供暖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