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的分类方法主要有六分法(西汉刘向、刘歆)、四分法(曹魏郑默、西晋荀勖)、七分法(南朝王俭、阮孝绪)、五分法、八分法(北宋李淑)、十二分法(清孙星衍)等。但自唐代以来影响最大的是四部分类法,即按古籍内容分为“经史子集”四个部类:“经部”指儒家的经典。经部之下又有小类。清代的《四库全书》经部之下又分易、书、诗、礼、春秋、孝经、五经总义、四书、乐、小学十类。“史部”即历史,包括各种体裁的历史著作。《四库全书》史部之下又分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官职、政书、目录、史评等十五类。“子部”包括政治、哲学、科技和艺术等类的书。《四库全书》分为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术数、艺术、谱录、杂家、类书、小说家、释家、道家,共十四类。“集部”收历代作家的散文、骈文、诗、词、散曲集子和文学评论、戏曲著作等。《四库全书》分为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