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开公司的朋友都会遇到这种情况,特别是刚起步的公司,没有职业的会计的情况下,真的遇到了发*退回的情况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分析下,如何处理退回的发*。
首先要看是什么发*,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可以登陆税务管理平台,直接找到这张发*做作废操作即可。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要看有没有认证,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的,对于已经跨月认证的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冲掉,由于专用发*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冲销原发*,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通知单》
希望我的分享能够帮到大家,o(*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