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付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报刊订阅费等,在预付和支付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新会计准则已不再使用该科目。
企业预付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报刊订阅费等,在预付和支付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新会计准则已不再使用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