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下列程序:
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
适用下列程序:
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