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单位是指产权所有人为单位(或机构)的,称之为房屋产权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单位建好分给职工作为福利,没有商品房,那么房产的产权都是单位(机构)而非个人,分配给职工使用的房屋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或房管所)发一个使用权证(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使用权性质,有的职工由于工作变动等有换房的需要,则换房双方就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房屋产权单位一般是填房屋所有权归属单位的名称,房屋产权单位不等于建设单位,但有的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算建设单位。因为有些单位是出资找开发商建房,那产权单位就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出资方,但如果是单位集资建造的房屋,那建设单位就是产权单位,这类房产交易风险较大,购买需谨慎。如果是个人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屋,在房管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产权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