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怎样履行(履行中止债务当事)

发布日期:2024-12-22 16:54:32     手机:https://m.xinb2b.cn/baike/news585431.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怎样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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