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或盖章收据,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上牌照。购车发*或盖章收据丢失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办理登记上牌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安装临时牌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自安装临时牌照之日起三年以内(自2018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或盖章收据,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上牌照。购车发*或盖章收据丢失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办理登记上牌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安装临时牌照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自安装临时牌照之日起三年以内(自2018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