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四、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