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的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房屋进行装修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原则,这是为了维护房屋主体的安全,也是为了维护住户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