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骚扰罪立案标准(侮辱骚扰捏造拘留)

发布日期:2024-12-22 07:30:30     手机:https://m.xinb2b.cn/baike/news610319.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制止电话、短信骚扰的法律法规,但是,被骚扰者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

电话骚扰罪立案标准

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制止电话、短信骚扰的法律法规,但是,被骚扰者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

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baike/news61031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经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124 second(s), 78 queries, Memory 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