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检察院叫走的,应当在24小时内侦查结束,构成犯罪应采取强制措施,构不成犯罪应立即放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是被检察院叫走的,应当在24小时内侦查结束,构成犯罪应采取强制措施,构不成犯罪应立即放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