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为,而出让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为,而出让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