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需要收款方加盖本单位发*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需要收款方加盖本单位发*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