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实际上,物业收取的停车费用应该是管理费、服务费的延伸,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收取的费用为全体业主共享。小区内一些业主并没有车辆,因此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为场地占用和增加的物业服务量交纳一定费用,否则对没有在共有车位停车的业主来说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收停车费是受托关系,对于共有场地停车物业收取的费用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从中获得必要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增补和保洁、绿化等公益项目,同时应定期公开费用开支并接受监督。如果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归物业公司所有肯定违法的,可以到住建委或房管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