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束炸弹(集束炸弹有多“恐怖”?100多国联名要求销毁,但中国拒绝签字)
一提到威力最大的武器大家想到的便是核武器、原子弹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在日本的广岛长崎投下两个原子弹,原子弹的威力和杀伤力为世界震惊。在1968年的时候,介于核武器的威力,美英苏等一共59个国家就签署过《核不扩散条约》。
1970年3月正式生效,直到2010年缔约国达到了189个国家。中国是想来主张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的,奉行的是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的政策。1991年,中国加入了这一条约。
国防军事力量对一个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国家都不安全,那么它的经济又怎么发展呢。一般来说,除了一些杀伤性特别强的武器,比如核武器会受到国际的制约,一个国家发展国防力量是自由的。但是,就是有这样一种武器,遭到100多个国家联名要求销毁,不过中国拒绝签字。到底是什么武器这么强大呢?中国又为什么要拒绝签字呢?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德国发明过一种武器,用于袭击英国的主要城市。这种武器叫做SD2蝴蝶炸弹,顾名思义的形状如蝴蝶一般。SD2通常会连同其它高性能炸药和军用燃烧弹一起投下地面,这种武器下方都有一个容器,能够装50公斤的炸弹。当这种武器投放的时候容器就会立刻打开,倒下炸药或燃烧弹,对房屋建筑以及平民造成伤害。这种武器曾引起了许多英国人的恐惧。
那被100个国家联名要求摧毁的武器就类似于这种“蝴蝶炸弹”。这是一种集束炸弹。将小型炸弹集合成一般的空用炸弹的形态,每个小型炸弹称为子炸弹,即在一般炸弹同样大小的弹体中,装入数个甚至上百个的子炸弹,由飞行器空投之后,在空中分解,对地面造成区域性破坏。
这种炸弹可用于攻击集群坦克,装甲战斗车辆、部队集结地等集群目标,或机场跑道等大面积目标,具有很强的摧毁能力。
不仅德国在二战中使用过这种炸弹,在苏联与芬兰的战争中、美国越南战争中、在苏联与阿富汗的战争中都使用过这种杀伤性极强的武器。集束炸弹的型号很多,许多国家的空军都有这种装备,如美国的“石眼2”、法国的“贝卢加”、英国的BL(755型)、德国的“MW1多用途武器”。这种集束炸弹对于攻击大面积目标和集群目标的时候效率很高。
集束炸弹是1999年《海牙第三宣言》中禁止使用的“极度残酷”的武器。2008年5月30日,全球共107国的代表在都柏林达成《集束弹药公约》。根据这一公约,从该文件生效起,各国武装力量须在8年内全部销毁集束炸弹。
但美国、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和巴西等集束炸弹主要制造国未同意签署。为了我国国防的发展,我们国家并没有同意这一条约,就像对待核武器一样,虽然我们国家不会使用核武器,但是不能没有核武器。况且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也没用同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