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