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均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8月1日起,各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受理职业技能补贴申请业务。
补贴申请流程: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
需要申请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户口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工行、农行、或齐鲁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现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