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发生,在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这段时间,如果继承人未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视为接受继承,所以说,在接受继承这一点上没有时间限制,但对于侵犯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维权,法律规定了一点的时间限制,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因侵犯继承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时效为2年,如果继承人在此期间内未主张权利,将会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