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计算,以此类推,不断循环。
2、驾驶人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内自动清分。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3、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同一时期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计算,以此类推,不断循环。
2、驾驶人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内自动清分。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3、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同一时期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