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冲红是针对原开的发*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发*调整帐目。
受理审核要求: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收回,并在发*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证明”,按冲红发*金额开具红字发*或负数发*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证明”粘贴在红字发*或负数发*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