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档案是长期保留的,只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办理案件的需要才可以查到。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对当事人以后的生活影响不大。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