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离婚时财产分配的方法你需要知道)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
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
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
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
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
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
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
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
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
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
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
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
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
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
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
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
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
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
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