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内涵的亭子名称(漂亮的亭子不漂亮的名字)

发布日期:2024-12-22 10:02:56     作者:止不住流泪     手机:https://m.xinb2b.cn/know/fmz147208.html     违规举报


我家住在大连著名的莲花山山脚下。每天上午我都会来山上健身通道徒步走,欣赏沿途风景,呼吸新鲜空气。莲花山顶峰上,有一座两层高的亭宇,名曰:同心亭。今天上午,我再次来此,仔细一看,但见亭内六根粗大的支柱上,被游客写满了“某某到此一游”,看到此景,就像似一份美味佳肴上站着一只苍蝇,巨恶心。这么漂亮的亭子里,怎么会被人涂上了这么不漂亮的名字?


莲花山是由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李四光发现地质珍迹:莲花状构造。莲花山深蕴的人文精神和美好的自然环境和谐地融于一体,形成一个天然氧吧。同心亭矗立在莲花山山巅之上,是欣赏大连沙河口区、西岗区、星海公园和跨海大桥等风光景色的制高点。这么好的地方却有人伸出他那肮脏丑陋的双手,去书写那不文明的字句,其行为实不可容忍。


“到此一游”现象,在当代社会是越来越普遍,使得公民道德素质越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什么有人特别喜欢涂鸦呢?这个有多种说法:有人觉得,这和动物通过留下体液宣示势力范围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返祖现象的体现;也有人说,这基于一种普遍的“人过留名、雁过留声”的心理,而且自古即有,古人就很喜欢四处留下墨宝;还有人认为,古代的涂鸦和现代的不一样,而现代中国人这么普遍性地热衷在景区名胜等地方涂鸦,是在特殊时期才兴盛起来的习惯。鲁迅曾说过,刻字涂鸦的人是“越是无赖,越想不朽”。


  说严重点,随处乱涂鸦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各省市都制定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范景区的管理和游客的行为。但对刻字、涂鸦这些行为,处罚力度都不大,无外乎轻微罚款、责令赔礼道歉、拉入黑名单等。一般说来,在景区、文物、交通标志物上刻字或涂鸦,按现行规定来处理,所获处罚都不会很重,或者说有点出人意料的轻。

大家对随处乱涂鸦这个问题怎么看,请在留言区发表您的见解。

注:1、文中图片为笔者自拍;

2、第三自然段观点,源自“为什么一出门旅游,就有人控制不住写‘到此一游‘”一文。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know/fmz147208.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经验知识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146 second(s), 1 queries, Memory 2.3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