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都指哪些因素(合同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因素终于出现了)

发布日期:2024-12-22 03:20:51     作者:与温暖无关     手机:https://m.xinb2b.cn/know/gbl533184.html     违规举报



2020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袭击了我们,疫情的发展牵动着所有人的心,为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各地方政府纷纷紧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包括延长假期推迟复工,限制人员流动、暂停公共活动等,各部委也及时公布了应对疫情的临时通知,此次疫情事发突然且影响范围广阔,可以预见将引发巨大的违约风险,疫情控制后将产生大量的民事合同纠纷!

那么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个人及企业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一、“新冠肺炎疫情”是否能定义为“不可抗力”?

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均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我国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要件,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减轻或者免除相关一方当事人的相应的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通俗来讲就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它通常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和某些社会现象以及某些政府行为。由于它独立于人类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因此各国法律都把它作为一项法定的免责事由。

2003我国爆发了“非典”疫情,政府部门因此加紧制定了《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其中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并规定了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急报告制度、信息公布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非典在医学上作为一种烈性传染病,对广大人民生命健康、安危有重大危害,是人类前所未遇的,我国政府出台上述条例,目的是力求在防治非典过程中,及时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力图将非典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因此,概括地讲,2020新冠肺炎疫情与2003年非典疫情在法律上应都属不可抗力,但是针对疫情持续的期间、地域、对所涉及行业影响的不同程度等因素,其适用的情形相对而言也是不同的。

易言之,并不是任何主体都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要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影响而定。事实上,疫情并不是对所有合同的履行都有影响,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就不能被视为不要抗力,只有当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才可被视为不可抗力。

当然,对某一具体事实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还要看该事件及其与之相关的各方面的具体事实,对照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的合同对不可抗力有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应从其约定。然而,在合同对不可抗力没有约定、或者虽对不可抗力作了约定但并没有提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结合案情的具体事实,进行个案分析和作出具体认定。


二、疫情可能引发的主要违约类型

1、技术型违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将延长到2月2日;但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还将有所延长,如上海、苏州、杭州均要求企业开工日期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许多企业被迫停工,对市场造成第一时间的影响就是可能会出现技术型违约事件。

技术型违约尚未有明确定义,但目前将因资金归集失误、系统操作失误、大额支付系统关闭等导致兑付资金未及时划付至托管机构而发生的违约统称为技术型违约,一般会在下一交易日或者几个交易日之内马上兑付。

按照国务院的国定假日安排,原本的1月31日应为交易日,在国务院调整假期安排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将1月31日调整为非交易非交收日,证券市场延期到2月3日开市,债券质押式回购有关资金交收日顺延至2月3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尚未发布公告,但预期会与中证结算公司的安排相一致,将有关债券兑付事宜延期到2月3日进行;原定于1月31日兑付的资金进行顺延,如能在2月3日兑付则不存在违约。

但是,真正值得警惕的是,由于部分地区延长假期或人员流动受限,在2月3日至10日期间,各公司由于资金归集不顺而可能导致的债券与贷款的技术型违约。

尽管银保监会在27日凌晨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银保监10号文),其中虽然提到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但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也仅限于“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普通债务不在其列。

而且,企业一旦出现技术性违约,那么后续的融资难度与成本都会攀升。

2、短期债务违约

在如今的状态下,许多期限较短的债务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有所升高。这类短期债务多用于企业短期使用,以期待年后能过获得资金进行替换;但疫情来袭后多个行业的年度预期出现大幅度的改变,一批企业很有可能因此导致中长期融资失败,从而影响到短期债务的兑付。

在银保监10号文中,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虽有政策帮忙,但银行实际能够帮助的企业仍然限于经营情况较好或国有背景的企业,若企业本身的状况已经很艰难,即使银行不抽贷、断贷、压贷,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现金流依然无法保障持续经营与按时还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及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年后大概率会出现一批短期债务违约事件。

3、政信非标违约

在违约事件频发后,通常资金都会出于避险的需求,向政信业务与城投债市场集中;但是,企业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政府债务就一定安全吗?

虽然2020年的财政预算已经开始下达,政府似乎有钱了,但目前所有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都在于防控疫情,普遍调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虽然目前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9.5亿元,加上已经提前下达的503.8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已经达到了603.3亿元,但对于疫情的防控来说,依然是远远不够的,地方政府能够动用的资金大量投入到疫情防控之中。

另一方面,核查地方隐性债务的工作仍未停止,许多惯用的融资手段也不再能够持续;而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土地出让收入,依然受到房地产强监管的影响,在疫情的影响下,一季度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也非常的不理想,直接影响地产公司的拿地冲动,变相影响一季度的地方财政收入;如今各地政府是过上了名副其实的“紧日子”。

随着政府的工作节奏被打乱,可用财力明显减少,部分地方债务同样危险;许多平台公司的再融资工作受到了政府工作、假期调整、人员流动限制的多方面影响,加上预期的宽松并未出现,融资平台的现金流即将再次受到考验。

在当前的局势下,保障稳定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即使艰难,但至少2020年预算在手,地方政府应当能够保障公开市场的债务顺畅兑付,加上避险资金的聚集,城投债即将再次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至于非标债务,则有很大可能延续节前的态势,尤其是再融资较为困难的区县级平台,有可能频现各类违约事件;保住公开市场债务是最后的底线,而非标债务,有时就顾不上那么多了。

4、对赌协议

疫情就像黑天鹅,发展速度之快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如果说以上债务出现违约还能够得到一定的救助的话,那么另一批企业则显得更为受伤,那就是和资本签下对赌协议的企业。

在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中,不乏一些成长速度较快、已经多轮融资的企业,其中一部分与投资人签下了对赌协议。但如今,这些企业的全年报表注定受到非常大的打击,不仅影响企业的估值与再融资,甚至影响IPO;这就导致他们与投资人签署的对赌协议注定失败,创始人与企业都将面临沉重的打击。

尽管疫情过去后这些行业普遍会迎来利好与反弹,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以上所有的违约中,对赌协议是弹性最小的一项,也最无法得到救助的一项,一旦失败,所有的风险只能由企业与创始人自行承担。

以上并非疫情可能导致的全部违约类型,如果疫情能够在日后如期得到控制,那么虽然一季度经济严重受损,但后三季度仍然能够维持较好的状态;但如果疫情延续的时间更长,那么实体经济遭受的冲击可能远不止于此,更多的实体经济行业会受到更大的冲击,深层的违约将会进一步激发。

这个冬天有人真隔离,有人装隔离,愿疫情早日被消灭,我们是一群热爱生活的匹夫!

来源:土木论坛、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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