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案高院最终判决结果(天津许云鹤案回顾)

发布日期:2024-12-22 12:35:36     作者:逝去的回忆     手机:https://m.xinb2b.cn/know/kln272864.html     违规举报

“不是你撞的我,你为什么要扶我?”——南京彭宇案当事人

遇到倒在地上的老人到底该不该扶?这一问题早就是老生常谈,但依旧有许多人认为,遇到这种事要明哲保身。甚至有人建议,先把车开到距离老人200米远处,再上前搀扶才最安全。


可以说南京彭宇案依旧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而接下来天津发生的许云鹤案,更是把扶不扶老人的问题推向了一个讨论高潮。从最初的扶人问题,到讨论人性最基本的善和恶,以及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那么许云鹤案到底发生了什么,背后的真相又是怎样?

2009年10月21日上午,天津某单车实体店负责人许云鹤正驾驶着自家小汽车在一条双行道上正常行驶。很快一个老太太就进入他的视线,他回忆自己清楚地看到王老太由东向西地翻越了路中心的护栏,然后横穿马路。

对此许云鹤表示自己目睹了王老太在翻越护栏时被绊倒,然后摔倒在地。为此他急刹车停在老太太面前,并且及时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还贴心地从包里拿出了创可贴给老太太贴上,但是老太太拿出电弧说了一句让许云鹤又急又气的话:

“喂!你在哪啊,我在马路上给车撞到啦!”


这句话让许云鹤的心彻底凉了半截,他心想自己可能要摊上事了。果不其然,老太太拉着许云鹤不让他走,一口咬定就是许云鹤撞倒了自己,还让许云鹤赔偿损失费。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两人都带回派出所调查。

紧接着又传出了消息,法院虽然没有发现许云鹤撞人的证据,但王老太太的伤确实是由外部造成,最后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一时间群情激愤,几乎所有人都站在许云鹤一边,并且对王老太和法院发出质问。

既然没有证据证明,为什么还要让许云鹤赔偿?王老太难道不是自己翻越栏杆在先?她自己违反了交通规则被绊倒,还要讹诈好心人?

与此同时,王老太的家人也发生声音,她们说事情并不是人们相信的那样。据王老太回忆,她翻越栏杆后就遇到许云鹤的车,自己的腿部被车撞倒。而许云鹤一开始就表示愿意赔偿,但迟迟没有后续。等到王家人上诉时,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月,当时的监控也自动被覆盖,因此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一时间整个案件变得扑朔迷离,到底是许云鹤做好事被讹?还是王老太被撞倒?事实上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些疑点,比如许云鹤停车时前车轮紧贴护栏,并不像是缓慢停车。事发后交警迫于王家人压力迟迟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王老太的女儿还威胁许云鹤,拿8万元私了,不然就找人弄他。

事实上法院的判决并不是无凭无据,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王老太腿上的伤到底是被车撞的还是自己绊倒的,但是其受伤部位高度和许云鹤开的车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是吻合的。因此法院认为这个损伤它不是单纯地摔倒能形成的,而是遭受了外部钝力的局部碰撞形成的。

最后判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对此许云鹤表示不服并且提出上诉。而二审维持了原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案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老太的行为首先违反《道路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同时法律重视因果关系和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举不出证据来证明被告撞了自己,那么就无法判定成交通事故。不过这起案件的重点在于,王老太本身受到了损害,且老人腿部的伤经过医学鉴定,属于外部钝力造成的。因此法院才会做出许云鹤赔偿10万元的审判。


同时在本案审讯时,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点,那就是办案法官要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一定要结合全案的证据判断推理。南京彭宇案就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压力,彭宇确实与老人发生了碰撞,但是在网络上却成为了受害者,这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

综上所述,不管社会舆论给予一个案件多大的关注,也不管是怎样的评价,对审判结果有怎样的理解或者支持,作为法官,在审理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以事实和证据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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