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车私用问题处罚(朔州市工商局公车被长期私用)

发布日期:2024-12-22 07:01:32     作者:眼的阳光     手机:https://m.xinb2b.cn/know/omp163107.html     违规举报

今年以来,记者多次接到热心群众来电,举报朔州市工商局长长期违规使用一辆帕萨特轿车,并另有一辆蒙迪欧也存在违规使用现象,记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过数月连续跟踪调查发现情况属实。

据调查,两辆车分别为:上海大众新款帕萨特,车牌号为晋F10677,所有人为朔州市信用信息中心,黑色车身,排量1.8T,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福特蒙迪欧,车牌号为晋F87497,所有人为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黑色车身,排量2.0,登记时间为2006年6月7日。

晋F10677每日早上由专人驾驶,前往平朔附近局长所在的小区将局长接到市工商局,晚上再将局长送回家中,司机将车驶回自己楼下,有时会脱离这条路线,在其他地方逗留。星期天有事会开上高速,离开朔州。

晋F87497每日早上从开发区某小区驶出前往朔州市工商局,下班后又驶回该小区,节假日也不例外。

朔州市信用信息中心所有的车辆为何会成为朔州市工商局长的专车,此事着实让人费解。然而经过记者进一步调查,才发现朔州市信用信息中心是朔州市工商局的挂靠单位。如此一来,信用信息中心的车辆成为局长的专车,也就不足为奇了。

10月21日,记者就此事电话向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书记反映情况,该书记表示,晋F87497是单位某领导自用车,不存在违规使用现象,晋F10677也是同样的情况,都是正常用车,如果是将车驾驶到酒店或其他娱乐场所,就存在违规问题了。另外,这两辆车都没有配备司机,都是领导亲自驾驶。


该纪检书记讲,晋F87497,福特蒙迪欧,晋10677,帕萨特.属于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车。没有违规,上下班开回家属正常使用。只有去娱乐场所,酒店才算违规。没有司机,有专人驾驶接送局长。下班开回。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本轮车改成功,两个车改文件提出了“六个不得”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本文所含内容有视频和录音为证)

原文地址:http://www.zbzbt.com/Article.asp?id=602 (源标题:朔州市工商局长:长期公车私用)

链接:禁止公车私用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划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现就禁止公车私用规定如下:

一、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除经批准的公安、检察、安全、外事等部门领导干部外,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三、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学习驾驶,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

四、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

五、禁止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统一规范停放,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

六、禁止影藏、涂改、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对制作有特殊标识的公务用车,不得影藏、涂改、损毁标识标牌以逃避监督。

七、禁止报销违规使用公务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对违反驾驶公务用车,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know/omp163107.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经验知识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 queries, Memory 0.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