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校研究生被虐待(大学教授失德变)

发布日期:2024-12-23 12:32:55     作者:旧人痴梦     手机:https://m.xinb2b.cn/know/pik443878.html     违规举报


某大学医学院黄教授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虽然已经年过五十,但人老心不老,对其所带的漂亮女学生经常是格外“关心”,引起大家非议。


去年,黄教授又招进了一批新生,其中有一名女生丹丹长得格外漂亮,身边追求者不断。当然也引起了黄教授的格外“关注”,经常将其叫到自己办公室询问学习情况。如果其他男生与该女生走的过近,只要被黄教授发现,马上就会受到黄教授莫名其妙的训斥甚至刁难,很快就吓得其他男生对该女生敬而远之。


某日傍晚,黄教授与朋友酒后回到办公室喝茶。不一会又想起丹丹,顺便问一下近期实验进展情况,于是通知丹丹到自己办公室来一趟,丹丹见天色已晚本不想过去,无奈导师反复催促不好拒绝,只好叫上同学兼闺蜜小婉陪自己一同前往。


黄教授见丹丹带同学一起过来,虽心有不悦,但也不好发作,只好让两位女生坐下,装着很关心的样子,询问了一下两位女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随便无关痛痒的聊了一会,便让两位女生回实验室了。


过了一会,丹丹刚刚从实验室回到宿舍不久,又接到导师的微信通知,请丹丹回办公室来一趟,声称学院准备上报一批出国交流学习的指标,名额有限,机会非常难得,想争取出国的话就赶紧过来报名,并告知先不要告诉其他同学。


丹丹知道医学专业毕业后,想找个好医院工作难度很大,如果能争取到交流学习的机会,对其以后的学业发展帮助非常重要。但是又考虑到这么晚了单独去导师办公室传出去不太好,于是就微信给老师说身体不太舒服,已经躺下休息了,能否明天一早过去报名?老师告知必须今晚就填表确定下来,竞争太激烈,明天再操作就来不及了,并告知一定不要告诉任何人。无奈丹丹只好硬着头皮去了导师办公室。


丹丹到老师办公室后,发现导师还在喝茶。见丹丹进来,导师赶忙让丹丹坐下,给丹丹倒茶,并紧挨着丹丹坐到沙发上,将报名情况向丹丹详细说了一下。同时手不安分的搭在了丹丹的肩膀上,顺手帮丹丹捋了捋头发。丹丹不由得向侧面挪了一下身体,黄教授顺势也将身体倒向丹丹,并用双手紧紧抱住了丹丹。丹丹被导师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不知所措,任由导师对其侵犯。


事后,丹丹不停的流泪哭泣,黄教授则耐心开导丹丹,告知只要乖乖听话,保证让丹丹出国留学,并承诺毕业后给安排到附属医院工作。若不听话,不但坏了名声,还毕不了业,大好前途尽毁,后果自负。


丹丹在导师的恐吓下,不敢对外声张,整天精神恍惚,无心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此后,黄教授每隔一段时间,就要以各种理由把丹丹叫到办公室与其发生性关系。丹丹日思夜盼的出国交流机会,最后也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半年后,丹丹感到被导师欺骗玩弄了感情,将实情告知家长,家长报案。在学校和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以案说法】

本案中,丹丹主张黄教授强奸了自己,给自己的身心健康以及学业造成巨大伤害,并主张80万元民事赔偿。黄教授则辩称系丹丹以发生性关系为交换筹码,骗取出国留学的机会,属于丹丹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根本就不存在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的关键之处在于,黄教授第一次与丹丹发生性关系时,丹丹是否具有用出国留学指标交换的意思。结合具体案情,我们有理由认为,当时丹丹虽然渴望争取出国留学机会,但并不具有引诱黄教授以交换出国留学的意思。黄教授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至于以后黄教授继续以各种理由要求与丹丹发生性关系,则存在丹丹具有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希望得到黄教授格外关照的意思,故其后二人之间发生的多次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法眼观微】

当下社会经常发生大学老师为师不尊的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究竟是大学教授变坏了呢,还是坏人变成了大学教授,对此我们不予讨论。但作为大学教授,社会公认的高级知识分子,毫无疑问应当积极引领社会正能量,而不能作出败坏道德之举,否则社会公众无法容忍,法律法规更不能容忍。无论社会地位如何高,能量如何大,只要敢于触碰社会公众底线,敢于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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