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版权保护问题(短版权治理难)

发布日期:2024-12-22 05:01:41     作者:舞剑翩翩     手机:https://m.xinb2b.cn/know/syf456361.html     违规举报

为博取流量,影视作品版权治理问题在长短视频平台一直争议不断。

证券时报记者近期对多家视频平台进行了简单测试,结果发现主动及时识别侵权作品并进行下架处理的平台并不多。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发现,实际操作上,面对海量短视频内容,平台的内容审核并非易事。更何况,就算是人工审核,对部分内容侵权与否的判定还存在规则上的不统一问题。

在此背景下,平台上存在涉嫌侵权的作品时,平台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以及平台是否需要履行作品发布前的事前审查义务?虽然在立法层面有着较为清晰的“指引即通知-删除”规则,但是在实际执行层面却有着标准不一的问题,因此也引发了业内的广泛讨论。记者采访了多位资深律师,都认为在司法实践上,应该借鉴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

实测多家平台均无法做到“事先审核”

为简单探究各热门短视频平台的内容审核力度,记者随机裁剪了关注度较高的《琅琊榜》、《风起洛阳》、《披荆斩棘的哥哥》中的三个片段,同时随机下载了播放量较高、添加了解说词的《风起洛阳》、《披荆斩棘的哥哥》中的两个片段,不做任何修改直接上传至微视、快手、爱奇艺、好看视频、视频号、优酷、B站、抖音等平台。

测试结果发现,好看视频、B站和抖音的审核力度较强,微视、快手、视频号和优酷基本未对内容进行审核。各平台的人工审核和智能审核侧重点、审核时间、下架理由明显存在差异。


上传至好看视频和B站的短视频,需等待较长时间的“审核中”才能发布,其他平台上传后几乎无需等待,这或意味着好看视频和B站的机器智能审核力度较大。

从结果来看,大部分侵权作品都无法逃过好看视频和B站的“天眼”,完全没有露脸的机会;其他平台则大部分都毫无压力地成功面世。作品发布后24小时左右,只有抖音人工下架了侵权作品,其他平台则依然未对作品进行处理。已通过审核的侵权视频,发布一周后则都已站稳脚跟,没再被平台下架。

从视频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大致可以看出各大平台针对侵权作品的筛选原则:抖音人工下架作品的理由是“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B站不予通过的原因是“版权原因”,好看视频的阻止发布原因是“与其他好看创作者发布的内容重复度过高”。

平台管理争端如何化解?

侵权责任的争端,还存在于平台之间。例如发布在A平台上的原创作品,被人为窃取后发布在B平台上,但B平台的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都未成功识别出来。在这种情况下,B平台是否负有法律责任,以及B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上传视频的事前审查不到位的责任?这是近期业内讨论较多的问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记者解释称,《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的侵权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许超对记者分析称,侵权视频出现的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原则上视频平台只要能证明侵权内容系用户上传,平台已经履行了其平台义务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广州一高校法学院教授王伟(化名)也对记者表示,一般而言,判断平台是否需负侵权责任,业内会有两种规则,一种是“通知删除”规则,即当被通知内容侵权后,平台还未对内容进行删除,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另一种是有证据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视频侵权,但没有采取措施对内容进行下架,这时候也负有法律责任。

但平台是否需要履行事前审查义务,这在法律上还是个盲区。王伟分析称,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要求平台应当承担对用户上传视频进行事前审查的义务。目前即使是对版权保护较为严格的欧美国家,也遵循的是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

许超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主要参考的是“避风港原则”,即平台需履行“通知 删除”义务。即当权利人发现某平台存在侵权内容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向侵权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侵权平台就应当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包含侵权内容的平台就没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平台职责,也没法利用避风港原则保护自己。但如果没有履行通知的程序,涉嫌侵权的一方有可能因在面对诉讼时引用避风港原则而免责。

12月1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短视频版权争议的化解路径”学术研讨会上,也有多位专家提到了“避风港”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认为,视频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与竞争,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还是应当遵循“避风港”原则。因为“避风港”原则,界定了各种知识内容传播的边界,还考虑到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与平等性。履行事前审查义务无疑会给企业带来运营成本的增加,也会间接地阻碍信息流通的效率。如果强制要求视频平台提供事前审查的义务,可以说即使是大型平台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曹伟也表示,红旗原则是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前提条件,不是兜底条款。视频平台不应做"包打天下"的超人,视频平台如果强制履行事前审查义务,所付出的成本极其高昂。一味扩大使用过滤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导致构成合理使用的视频被错误删除等误伤。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郑宁则表示,在短视频平台纠纷的复杂背景下,期待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短视频版权多方联合授权机制。例如期待版权局推动长短视频间的集体谈判、建立高效便捷的版权授权渠道;相关部门指导平台完善用户协议,包括利益分成机制等;期待相对中立权威的机构设立裁决机制,可以快速地通过行政裁决或行业协会裁决等机制解决纠纷。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know/syf45636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经验知识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 queries, Memory 0.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