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多久出结果(女子致残获赔360万)

发布日期:2024-12-22 10:27:08     作者:酒借消愁     手机:https://m.xinb2b.cn/know/szw163198.html     违规举报

3月21日据媒体报道,四川资阳女子蒋某怎么也想不到,因为自己的整形“意外”,事发一年后,原本关系和谐的母亲和丈夫会有这样一场对话。

“你要怎么解决才满意嘛?”

“医起走,就满意了。”

“怎么医起走?”

“就在医院医,从头到尾医起走。”

“那你想法太自私了。”

“300万拿出来医,60万一起拿出来医。”

“你为了一个医不好的,不顾活人的感受?”

“咋个好不到?”

“好不到,脑死了就是脑死了。”

……

一年前,蒋某在接受脸部整形美容手术时昏迷,涉事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一次性赔偿360万元,丈夫在拿到360万元后给了她娘家60万元。然而,事发一年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仍处于浅昏迷的她被丈夫接回家,请护工继续护理。而父母坚持认为她的病情有好转,希望女婿遵守当初的“约定”继续治疗。当被问及为何不继续治疗,丈夫给出的理由太惊人


↑回到家的蒋某。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他们之间的争执并非这一次。过去大半年,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甚至对薄公堂。如今,认为女婿放弃治疗的蒋某父母打算再次起诉女婿,希望将女儿“用生命换来的钱”用于救治女儿。蒋某丈夫也表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意外”:

女子整形手术时昏迷

涉事门诊部赔了360万

“看嘛,她在笑……”3月16日上午,看着视频聊天中露出笑容的女儿,万女士赶紧调转手机,让老伴和亲友瞧一瞧。女儿蒋某在资阳,回到泸州家中数日的她几乎每天都通过护工的微信看看女儿,并不时呼唤女儿的名字。然而,浅昏迷的女儿除了一些可能不自主的面部和肢体反应,并无其他回应。

蒋某之所以这样,还得从一年前的一次整形手术说起。去年3月9日,蒋某因面部凹陷,到资阳某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接受面部脂肪填充术。然而手术过程中,“意外”发生了。据红星新闻记者在事发后从知情人士处获得的一份加盖该门诊部公章的病历显示,时年42岁的蒋某术前诊断为额颞部、眉弓、面中部、鼻唇沟凹陷、下颏短缩、鼻根低平,手术名为自体脂肪填充鼻部、颞部、眉弓、面中部、鼻唇沟、下颏。病历中的《手术记录》还显示,手术于当天13时43分开始,但手术过程中,因蒋某血氧饱和度持续下降,手术被立即停止,“给予”抢救,历时仅31分钟。

后经会诊,蒋某在当天下午被转入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第三天,又转至成都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在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待了14天,后面又转回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万女士清楚地记得,回到资阳约1个月后,在当地医调委调解下,他们和涉事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达成协议,门诊部一次性赔偿360万元。“赔偿前约20万元医疗费,都是他们(涉事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出的。”

万女士提供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2020年4月22日双方在雁江区医调委主持下达成的条件协议有效。协议中,涉事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一次性赔偿蒋某及其丈夫、两个女儿、父母360万元,赔偿金包括后续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材料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但其中,并未明确各项费用的具体明细。


↑法院确认有效的蒋某家人和涉事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达成的协议。

达成协议当天,经四川唯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蒋某属器质性意识障碍,认知功能、日常生活能力及社会功能均已严重受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蒋某丈夫严某向法院申请后,法院也判决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严某为她的监护人。当时,蒋某仍在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就医。

分歧:

是否继续住院治疗意见不一

岳母曾起诉女婿申请变更监护权

在达成协议后,360万元赔偿金很快拿到了,严某给了蒋某娘家人60万元。万女士称,这是女婿安排的,60万元都是转到她儿子账上的。“这钱拿来治疗,一时也用不完,活到的人要继续生活,躺起的人也要弄起走。”3月19日,严某回忆说,因为蒋某弟弟在成都买房有几十万房贷,加之蒋某曾说过要“帮弟弟一把”,他就先给了蒋某弟弟40万元。“老人再拿20万元会踏实些,加起来60万元。”

万女士称,在拿到赔偿金后,她提出让女婿先拿100万元,让她女儿在医院治疗3年。“拿100万元在医院赌3年,他还剩200万元嘛,而且我说了不要他们的房子、车子。”她说,3年过后,有希望就继续医治,没希望就算了。为此,在她建议下,女儿很快转至泸州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继续治疗。

严某承认,他说过“先拿100万元来医,然后有好转就继续医,没好转就只有认命”,但他称没说过“3年”。“转到泸州,也是想去尝试下。”他说。

“但到泸州半个月,他就不安逸了,认为不该把钱丢进医院,要把钱留给活人。”万女士说,因此,女婿还提议不医治,再分30万元给娘家人,她和家人并未同意。严某承认,考虑到病人的情况,他当时说过“再医下去没意义”。“她就问这笔钱怎么分,我就说剩多少按照比例来分。但后面一想,我为啥子要分呢?”

当时,双方并未闹得很僵,蒋某也继续待在泸州的医院治疗。“还是吵,医了两个月,他就要转回资阳去,说资阳便宜些。”万女士称,尽管医院建议至少待3个月,但女婿在去年6月27日“强行”转院,将蒋某转至资阳当地的“二医院”。

“在泸州待了2个月,也是我给的费用,第一个月12万多元,第二个月8万多元。费用一直开支下去,其实我和她弟弟都清楚脑死亡就是脑死亡,医也没有意义了。”严某说,但为了良心上过得去,也理解父母对子女这种爱的心情,他就转回资阳。“在泸州,医生说过最大的可能是医来坐轮椅,但只是有希望,很渺茫。两个月下来,并没有这个希望。”

蒋某回到资阳后,在泸州请的护工也跟着到了资阳,万女士也跟着,一同照顾女儿。因为觉得“二医院”病房差,蒋某被转至资阳市中医院。“到资阳两个月左右,他就不想医了,说他去问的教授说‘植物人医不了’。”万女士称,去年8月底至9月初,她和女婿为此争吵不已,“吵了后,他就让我去告他。”

“我是比较理性地思考这个问题,医院不用药,躺在那也没有意义。如果有突发情况,肯定要送医院嘛。”严某也承认,他因此和岳母争吵过。

万女士保存的一段去年9月4日蒋某在医院时的视频显示,医生现场表示“不敢保证医得好,但比不医要好一些,需要时间,需要奇迹”。她和严某因此在病房里争吵,严某表示“医不好以后就不医了,医得好就继续医,脑死了就是没法医了”,而她多次说“医得好”。

那一次,万女士确实起诉了女婿,理由是女婿多次提出放弃治疗,准备强行让病情好转的蒋某出院任其自生自灭,并多次威胁不再拿出赔偿的医疗费对蒋某进行康复治疗。为此,她向法院申请将蒋某的监护人由女婿变更为她自己。但严某不愿放弃对蒋某的监护权力,并称蒋某仍在医院住院治疗,不存在放弃治疗的事实。

经过审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万女士认可蒋某仍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严某既有不履行监护职责,又有侵害蒋某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院于去年9月14日驳回了万女士的申请。


↑去年9月,万女士申请变更监护权被法院驳回。

闹僵:

一年后仍处浅昏迷被丈夫接出院

父母希望继续治疗,双方争执惊动警方


↑去年12月,蒋某在医院时,母亲在旁照看。

“打了官司后,又闹。”万女士称,女婿逼着她拿出3万元后,才同意让她女儿在医院医治到2021年3月9日。这3万元,是她在泸州照顾女儿时女婿给的开支。因为争吵,她几乎不去女婿家吃饭,而是自己在医院的病房内煮饭吃。

严某也承认,在岳母拿出3万元后,他才同意医治到今年3月9日。“为啥子吵?因为她妈这个人,是说一套做一套,一会一个想法。最开始答应和对方调解,也是一家人包括亲戚都知道(蒋某)医不好了。调解过后,她妈想一出是一出。”他还说,妻子出事后,岳母随时在外说钱都是他妻子挣的,甚至他朋友去泸州时,岳母也这样说。

“办幼儿园,那时她是承办人,我就开校车接送,我们这样慢慢起家的。”严某介绍,他和蒋某曾是同学,至今结婚已20多年,收养的大女儿今年15岁,夫妻俩生育的小女儿今年14岁。如今,他们夫妇俩有2套住房、2个门面,和他人合伙办的幼儿园才办第四年,如今本钱都还没收回。

女婿同意在医院医治到今年3月9日,但万女士认为女儿有好转,希望曾说好先拿100万元治疗的女婿能继续出医疗费,双方多次因此争吵过。今年3月6日晚,她和老伴、儿子与女婿一家再次商量,希望女儿在医院再医治3个月。“儿子说一方出5万元,他也同意了。”万女士说,但第二天女婿就不同意了。

“快到3月9日,她父亲来了,提出再医3个月。”严某承认,他当时算账后,答应一方出5万元,再医治3个月看情况。但后来,因为他觉得开支没算完,就提出岳父母再出5万元,一共出10万元医治3个月。“有好转该我出我就出,没得好转就接回来,后面该我护理我就护理,她又不干。就算再医3个月,3个月过了,她还是会继续医,还是这个结局,改不了。”

再次谈崩,3月9日,严某在出院手续上签字,将妻子接回了家,继续请护工照料。“他是强行弄回去的。”万女士认为女婿是强行让蒋某回家,但她也承认自己并未阻拦,还说自己也阻拦不了。其提供的资阳市中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显示,蒋某出院时呈浅昏迷,不自主睁闭眼,生命体征平稳,病情好转,但仍需继续治疗,患者家属要求出院,并签了自动离院责任书。“字是他(严某)签的。”

蒋某回家后,万女士和老伴也暂住女儿家,最初并未闹不愉快。直到3月11日晚饭时,万女士和女婿家人因为帮外孙女辅导的一名女子的事再次吵了起来。“当时,他带着女儿就打车走了。”万女士称,回到女儿家后,她又和亲家母互相乱骂,并因此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来了后,让我们弄到华西去检查,能医就医,不能医就不医。”再起争执后,双方又提到了继续到医院医治的问题。万女士称,但对于到华西医院检查,女婿不同意。当时,她拨打120叫来的救护车到了,女婿也不让接走。“隔了半个小时左右,他又让我弄起去医,他不出钱。”

“我是从华西回来的,喊她弄到华西去,我不去,她又不去,不是我不让她弄去。那晚上闹,110来了,她又打120,我赌气,我是她丈夫,没让她妈接走。”严某说,隔一两个小时他冷静下来后,就让岳母要接就接走,随便往哪接。“医药费她也有,她又不接了。”

第二天,万女士和女婿再次“对话”未谈拢,双方关系闹得比较僵,她和老伴回了泸州。“也是我劝他们先回泸州,双方都冷静一下。”蒋某弟弟说。

进展:

岳父母准备再次起诉女婿

女婿也希望走司法途径

回到泸州后,万女士和老伴想起女儿,仍觉得不服气。

“当初说好拿100万元来医,赌3年不行就算了。”万女士说,如今加上护工工资,医疗费才用了几十万元,远不到100万元,女婿却说“不医了”。而在他们看来,这是女儿“用生命换来的钱”,应该用于救治女儿,女婿的行为是放弃治疗。

万女士表示,目前她和老伴正在咨询律师,打算再次起诉女婿。这次起诉,她会提出将该用于女儿治疗的赔偿金全部用于治疗女儿。“现在气管都还没封。”他们也担心,女儿在家不能得到救治,一旦感染,将不利于女儿病情好转。

3月18日、19日,在蒋某家中,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蒋某躺在卧室内的床上,此前在医院照顾她的护工仍在负责照料她。“她妈每天都会打(视频电话)过来,视频里看下女儿。”护工说。


↑蒋某被接回家后,护工在护理。

3月19日,严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蒋某此前在中医院康复科,除有时化痰,长期用的都是益气补血的中药,没有用其他药物。此次回家,也开了药。在他看来,在中医院做的康复治疗对蒋某来说,能对肌肉萎缩起到缓解作用,但对解决她脑细胞死亡问题没得意义。

严某还说,在涉事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提出和解后,他和妻子弟弟也找医生朋友了解过,几乎确定妻子是脑死亡,“我们不放心,还找到一个华西神经科的退休教授,我和她弟弟一起去的。那教授也说病情稳定后,找个护工接回家,住在医院意义不大。”对此,蒋某弟弟予以证实,但他表示自己也理解父母的想法。

“在医院里面,该用的肯定要用,但走了几家医院,用得有没有意义?在医院里面一天不出院,医生医不死也医不活,只要有钱在医院住起走就是。”严某表示,如果蒋某要输液、要抢救,必须住医院,肯定该住医院。如果有意义地医,他肯定要医,哪怕是把房子卖了,留一套来住,只要医得好,他都愿意。“但现在是药都没用了,在医院大半年没用药了,就躺在那做康复。回来后,我也买了空气压力波、中频、低频那些,治癫痫的药也一直在用,还有专业的护工。”

严某称,在泸州的医院,蒋某治疗等花费了20多万元,回到资阳的医院每个月大概三万六七。回到家后,加上护工工资,购买尿不湿、护垫等开支,每月用在妻子身上的开支大约八九千元。“当初他们答应和解,也晓得人医不好了,也接受这个现实。拿100万元来医,都是出于道德上的考量,想再努把力,怕万一医回来。但走了几个医院,医生都说有奇迹就醒得过来。”

“她这个状态,全是护理出来的。每个医院的医生也说了,这种病人全靠护理,她脑壳没得药物可救。”严某说,他理解老人的心情,但他接受不了不尊重事实、盲目的爱。“最终就是导致人财两空。如果他们觉得60万元得少了,虽然他们没明说,可以去起诉。闹下去,如果她在家里躺一二十年,费用也不低,我负担不起了,他们的60万元还是要拿出来。如果不拿出来,我到时起诉他们,都要把医药费拿出来。”

严某表示,走到这一步,他觉得最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法就是走司法途径,他也在等法院的传票。“我们尽力了,医生也尽力了,如果非要和钱过不去,那我就不认同这一点。能医就医,医不好,他们拿几十万用着,这日子过不下去吗?”

■律师观点

若女婿存在侵害行为

岳父母可起诉要求拿出赔偿金继续治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认为,如在蒋某病情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严某擅自将她从医院接回家,相当于故意让妻子不继续接受治疗,不利于妻子康复,造成妻子健康得不到好转,蒋某父母可以女婿的侵害行为起诉,要求女婿拿出赔偿金继续治疗。此外,如严某存在侵害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蒋某父母也可以起诉,先申请变更监护权,将蒋某送至医院继续治疗,并基于此要求严某将赔偿金拿出来,用于蒋某的治疗。

“这要看蒋某被接回家后,家里的现有条件能否满足她的康复治疗。”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鸿认为,如果不能满足,或严某存在放弃治疗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他就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蒋某父母可起诉,申请变更监护权。此外,蒋某父母还可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及民政部门反映,由其向法院申请撤销严某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五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张天鸿还认为,医疗费等赔偿金是基于蒋某身体受到损害得到的赔偿,这笔钱是属于蒋某的,严某没有权利分。

(原标题:女子致残获赔360万 丈夫想放弃治疗理由惹众怒)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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