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坊市制度的变化及影响(从巡街使的消失)

发布日期:2024-12-22 06:29:24     作者:姐红颜娇     手机:https://m.xinb2b.cn/know/vcr248096.html     违规举报

唐朝的都城长安由宫城、皇城和廓城三部分组成。其中宫城在长安北部正中处,宫城南门外为皇城,里面分布着中央各部衙门。皇城之外是由108坊组成的里坊区,以朱雀大街为界,左有万年县管理的五十三坊,右有长安县管理的五十五坊。这些里坊都有高大的坊墙,设坊正维持坊内治安,入夜后坊门关闭,禁止出入。在这种坊市制中,形成了京兆尹、京县县令、坊正的三级管理体系,共同维护长安的秩序和安全。

管理长安城的里坊制

唐代是里坊制发展的高峰,形成了“坊有墉。塘有门,奸伪无所容足”的城市结构。里坊内遍布官舍民宅,人们只能通过围墙上开辟的、有守卒把守的坊门出入。坊内居民“四家为邻,三家为保。百户为里,每里置正一人,检察非违,催驱赋役”。每坊的坊正由京县县令在“白丁清平强干者”中选拔,负责一坊事务。


唐朝长安城

里坊之上是京县系统,万年、长安两个京县分别管理长安东区和西区,下设管治安的县尉、管民政的市令、管商业的市丞和市佐,其上又有长安地区最高行政长官京兆尹“以纳纪众务,通判列曹”,协同左、右金吾卫护卫京城,成为长安城的最高治安管理力量。

“安史之乱”后,唐朝府兵制受到极大影响,以府兵为主要兵源的金吾卫面临兵力不足的局面,渐渐无法保证长安的宿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政府只得在市井之中进行征兵,许多流民和无赖得以进入金吾卫,金吾卫的战斗力和城防力大大削弱。为了协助金吾卫做好长安的治安管理,唐朝政府开始在长安设置左、右巡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事务”

巡街使的出现及对长安的管理

巡街使的职能包括执禁捕盗、保护路桥、稳定风俗、禁止侵街、护卫朝官等等,归金吾卫的翊府中郎将统辖,其下有判官、巡典和若干卫兵。他们的待遇同金吾卫一样,可以乘马巡街,并配备了弓箭和陌刀等武器。


长安的大致布局

中唐之后,金吾禁军的势力进一步衰弱,巡街使逐渐成为维护长安治安的主要力量,地位也越来越高。不少巡街使被赠与“金吾将军”的官衔,甚至出现了不少皇亲贵戚出任巡街使的局面。唐宪宗的舅舅郭钊就曾担任过金吾大将军、左巡街使,唐代名相李德裕也曾任长安防御副使兼右巡街使。

随着巡街使地位的不断上升,他们的职权也越来越大,已不再仅仅是维护长安治安那么单一,还有了监察所巡之内不法之事的权力,对居于长安的官员的不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管和打击。

唐玄宗开元、天宝时期,由于经济繁荣,社会风气也从尚俭向尚未奢转变,许多居于长安市坊内的功臣勋贵“盛修第宅”,在市坊内进行圈地侵地,甚至违反规定,大起高楼亭阁,造成原本整齐有序的道路系统遭到破坏。而随着佛教和道教的兴盛,许多达官贵人布施给宗教人士,默认他们在长安兴建寺庙道观,更是大大挤占了里坊内的空间。由于土地资源稀缺,这些高官的府第或者寺庙往往侵占里坊内交易的集市土地,使得长安的市、坊界限越来越模糊,原来一个个封闭的里坊空间被打破。一些达官贵人为了出入方便,甚至打通坊墉的高墙,向街开门,随意进出。这都使得原本井然有序的坊市场制度面临崩溃的危险,唐朝政府不得不加大巡街使的权力和作用,力度扭转这种局势。


巡逻的巡街使

唐代宗和穆宗时,两次发布律令,规定“非三品以上或坊内三绝,不得向街开门。着巡街使勘向街门户,悉令闭塞”。

这条律令中指的“坊内三绝”,是指住宅三面都被他人围墙堵住的坊内特殊居民。这些人是之前贵族和僧道们无序“圈地运动”的受害者,如果不允许他们在临街方向开门,他们的住宅将无法进出。而唐朝的统治者此时已无力对蔓延开来的贵族和僧道侵占里坊土地的事进行治理,只能默认现状,同时允许“坊内三绝”这种特殊居民破墙开门。

对于不属于律令规定范围内人员侵占土地和坊墙行为的查处任务,落到了巡街使的头上。他们按照诏书中“凡诸坊内街曲,有侵街打墙,占路造舍,并令毁拆”的规定,对长安十一条南北大街和十四条东西大街进行治理。


长安的街道

从结果上来看,这种结果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因为长安聚集了大唐无数的高官勋贵,他们建造的酒楼、亭阁遍布长安,并形成了一个个的商业中心。那些僧人和道士的寺庙道观,也是长安城中众多百姓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许多宗教场所四周甚至形成了大规模的市场,成为长安新的繁荣区域。长安城原先设计好的坊市结构和白天交易,晚上夜禁的规定逐渐成为一纸空文,特别是崇仁坊到春明门大街一带,更是“一街两辐,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巡街使王式夜间巡视时,发现这里每晚出入的王公贵族数不胜数,只得“下令不呵止夜行,使民自便”。唐朝政府维护坊市制度的尝试彻底失败,市坊制的崩溃成为必然。

开封的兴起

唐末五代时期,长安城在战火中被毁,地位一落千丈。全国的漕运重镇汴州(开封)跃升为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后梁、后晋、后汉和后周都先后以开封为都,特别是后周扩建开封之后,开封由原先的一个地方州府一跃成为全国性的大都会。


开封城

后周是在开封原有的基础上对开封进行的扩建,而不是择地新建,所以开封城保留了原来的城市核心。这种核心体现在开封是一个商业之都,生活之都,没有长安那样深受市坊制的影响,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里坊布局。而后周在扩建开封时的原则是先将军营、街巷和衙署等重要设施标识出来,其余的空间任由百姓自由造宅,所以开封的城市建设与长安那种先确定里坊,再修坊墙隔出街道的方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是这种政府没有完整规划,任由百姓建宅的无序建设,很快让后周尝到了苦头。因为老百姓侵占土地的热情十分高涨,很多地方的街道都被人占去,马车都无法通告。如果不加以整治,开封将变成一个无序的城市,完全不能满足居住生活的需要。


热闹的开封

后周基本上继承了唐代官制,在开封也设置了左、右巡街使,分别由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刘承斌和石彦辞担任。他们在管理开封的过程中,遭到了市民的极大阻力,根本无法按唐朝的里坊制度去规划和管理开封城,周世宗只得做出妥协,规定只需保证开封城内主要道路阔五十步,次要道路阔三十步即可,其他土地允许百姓建设。这固然是周世宗的爱民之举,但也反映此时里坊制度并不是统治者依赖的唯一管理办法,巡街使在管理百姓的过程中,职能也有所削弱,地位逐渐下降。这导致了唐代以来的坊市制在北宋被最终破坏,新的城市格局即将形成。

北宋对开封的扩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鉴于开封城规模太小,“未如王者之制”,于建隆三年征发民夫,对宫城和皇城进行扩建。当时有一些大臣建议宋太祖恢复“雍洛之制”,将唐朝长安的坊市制度搬到开封。

由于后周在扩建开封时,仅仅只标识了军营、街巷和衙署等重要设施,而没有划出里坊的范围,也没有建造分割的坊墙,所以百姓建房时并没有被封闭在一个个单独的坊墙内,是一种散居的状态,生活十分便利。如果强行将百姓安置在封闭的空间,必然会遭到强大的阻力。所以尽管北宋政府设计了图纸,也将开封的一些地名改为“某某坊”,但是宣扬“以仁治国”的北宋政府并没有强行推进这一规划。

坊市制既然不是北宋首都必须采用的城市管理制度,那管理坊市制的巡街使的作用也越来越弱,职能也经历了重大转变,逐渐被“厢制”所取代。


宋朝厢军

根据《宋会要》的记载,北宋时开封城内共设八厢,城外九厢,“置厢吏,京府统之”,代替巡街使成为管理开封治安。由于开封人口越来越多,仅靠开封府无力处理诸多事务,所以“厢”开始接手处理开封城的诉讼案件,并逐渐接替开封府,全面管理开封的治安,开封迎来了崭新的街市时代。

街市时代的开封虽然将一些街道命名为坊,但这种徒有其名的“坊”已不再是约束百姓进出的关卡,而仅仅是一个名称罢了。里坊制度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市坊制度消亡的原因

唐代的市坊制度将坊与市从空间上隔开,形成了相互分离的两个空间,这虽然便于管理,但对市民来说其实并不方便。市民的交易活动必须去市场才能进行,即便一针一线,往往也要步行良久。而且市场交易有时间限制,交易时间表仅有从日中至日暮的两三个时辰,一到关闭的时间,百姓必须回到居住的坊中,要想买什么只能等待次日开市。


开封的商人

里坊制实行严格的宵禁制度,当鼓楼钟响之后,所有坊门必须关闭,街上禁人行。每天的宵禁虽然能保证长安的安全,但使得夜幕降临后的长安死气沉沉,剥夺了市民夜生活的乐趣,既不便于日常生活,也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北宋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非常繁荣的朝代,宋代商人的地位比唐代大大提高,商人子弟也可以通过科举入仕,更使得商人们也获得了政治上的发言权。特别是中唐之后,随着大税法的改革,弃农从商的农民越来越多,官僚和贵族也参与商业活动之中,政府也默认了这一现象。这些新兴的商人阶层将他们的商业网点开设在开封的大街小巷每一个角落,北宋政府也承认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


开封的街道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虽然长安鼎盛时也是百万规模的大都市,但是长安城的规模远远大于开封。开封的人口在神宗时达到顶峰,据考证有一百五十万左右,密度之大,亘古未有。这么庞大的人口密谋,显然无法继续唐代的市坊制,让他们居住在一个个密闭的坊中,将他们将他们的生活和商业交易进行隔离。所以在人口压力和经济发展的两大推手的推动下,市坊制无可避免的解体,街道两侧空间开始成为百姓合法的使用空间。

从《清明上河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废除了市坊制的北宋都城开封,店肆林立,夜市繁荣,政府不再对百姓的生活方式进行强制的管制,百姓在宽容自由的氛围下,如现代人一般享受着丰富多彩的市民生活,使得宋代的经济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点,也使得中国的城市逐渐向更科学、更现代的方向转变。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know/vcr248096.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经验知识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 queries, Memory 0.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