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协会的条件(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哪些字样)

发布日期:2025-01-22 04:14:33     作者:七分爱情     手机:https://m.xinb2b.cn/life/aij121525.html     违规举报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成立协会的条件?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成立协会的条件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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