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遭遇收红包怎么办 学车遭遇收红包

发布日期:2024-12-22 12:36:09     作者:特仑苏力     手机:https://m.xinb2b.cn/life/evd207863.html     违规举报


驾校巧立名目乱收费

教练员还要“吃拿卡要”

学车两年

驾照也没有拿到手

......

近日

吉林长春市民李先生

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这两年

长春市君安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考驾照的遭遇

11月4日

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01 学员投诉

教练员“吃拿卡要”

据李先生介绍,2020年11月7日,他向君安驾校交纳了4900元学费,报考B2驾照。当时,该驾校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承诺:“拒绝学费外的任何收费,一票到底,说到做到。在教学中,杜绝吃、拿、卡、要、生、冷、硬等行为。百分之百下证,补考费全部免费,中途不收取任何费用。”


君安驾校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承诺拒绝学费外的任何收费。资料图片

然而,李先生告诉记者,事实与该驾校的承诺相差甚远。在考科目二时,教练员让他交了600元钱,说是考前强化培训费。考科目三时,教练员在学员微信群里发通知,点名让他和另外两名学员交纳考前强化培训费,每人600元。李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就没有交纳。

李先生称,因为没有交钱,感觉自己在学习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练车时,交钱的学员练4圈,而教练员只让他练1圈。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向君安驾校交纳了学费和科目二的考前强化培训费后,驾校并没有与其签订培训合同,也没有开具发票。

李先生称,该驾校的教练员还存在向学员“吃拿卡要”的现象。一些教练员让学员买香烟和矿泉水,还有午餐,这些钱都由学员们平摊,在微信群里以发红包的形式支付。

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君安驾校微信“B2高新考场科三约考群”部分截屏。记者看到,截屏显示的内容有:

“练B2的,买烟买水一共215元,每人14.4元,可以在群里发红包了”

“所有B2考生午饭一共花了166元,共15人,一人11.1元”

“所有B2买水买烟花费198元,午饭60元,合计258元,每人均摊17.2元”......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就是当事的B2学员之一,也在该微信群里发过红包均摊过这些费用。所买的香烟、矿泉水和午餐,学员们没有享用过。


学员被均摊为教练买香烟、矿泉水及午餐费用的微信截屏。资料图片(学员提供)

02 记者调查

管理部门专项整治

11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君安驾校就此事核实、采访。驾校负责客户投诉的宋经理表示,将就学员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及一些教练员存在的向学员“吃拿卡要”的投诉进行调查。


君安驾校办公大厅。李洪涛/摄

11月6日上午,记者再次与宋经理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学员李先生在学习科目二时确实缴纳了600元考前强化培训费,他本人也接受了驾校提供的考前强化培训服务,就是使用带电脑的测试车练习,每小时培训费200元。

宋经理表示,驾校三令五申不允许教练员收受红包。目前,驾校把车和学员都承包给了教练员,驾校不给教练员开工资,教练员挣多少钱主要看学员的考试合格率,考试每通过一个学员,教练员可以获得若干费用;如果有学员考试没有通过,教练员则要倒扣若干费用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公布考核结果,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三条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日前,为规范驾训企业经营行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教练员队伍,对于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件上岗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重点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收保过费、不文明教学等违规教学行为,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责成所属驾校立即辞退,并将其记入“黑名单”。

另外,严肃查处驾校乱收费、要高价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高价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其他价格手段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

为了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该局综合执法支队、维修管理处等组成专项整治执法小组,采取走访业户、蹲点检查、调查取证等方式,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对检查出的违法经营企业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取缔。

后续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03 律师观点

强制交易侵害学员权益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不得聘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或者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者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

针对李先生等学员反映的情况,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

表示,君安驾校在教学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乱象,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报名参加培训并交纳学费后,驾校应该与其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没有签订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驾校学员参加考前强化培训是正常的教学内容,以电脑测试车为由收取费用,涉嫌强制交易。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君安驾校作为经营者,向学员提供教学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吃拿卡要”,反映出驾校在日常管理上存在问题。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李洪涛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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