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瓶车处罚标准(超标电瓶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

发布日期:2024-12-22 02:54:16     作者:无良后生     手机:https://m.xinb2b.cn/life/lrq323160.html     违规举报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拥堵犹如城市的“顽疾”,深深影响着开车出行的每一位市民。

电动自行车以其小、快、灵和价格低廉(相对汽车而言)等特点,深受群众欢迎,日益成为公众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

以浙江省为例,2020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2880万辆,并且每年以10%以上的幅度递增。

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带动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手,为电动自行车行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意味着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中很大一部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属于超标车。

对于这部分超标电动车该如何处理呢?

这一点需要地方政府研究并给出解决办法。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广大电动车用户来说,最关心的内容当然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使用多久,也就是该法规为超标电动车设置了多长时间的过渡期。

根据2018年10月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浙江省原本的超标车过渡期是3年(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后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过渡期再延长一年,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1月1日起任何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那么,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样的规定他们心里又是怎么想的呢?

5月19日傍晚,嘉兴名牌电视栏目《小新说事》的主持人小新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为《【9月后补贴会取消】嘉兴将淘汰201万非标电动车 现在能以旧换新 》。

文章的本意是向嘉兴市民介绍电动车以旧换新的优惠政策,鼓励老百姓乘早将超标电动车更换为符合规定的国标电动车。

但是,文章底部读者的留言却让人看到了在淘汰超标电动车这件事情上老百姓有着怎样的态度。







每个人所处的立场不同,或者说,所处的阶层不同,看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

即便是同一件事物,由于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也会产生迥然不同的认知和观点。

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看到的是交通事故的大数据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直指电动车这一交通工具,当然觉得非常有必要进行一次大整顿,以彻底扭转由来已久的各种事涉电动车的交通事故。

这是一种对问题宏观层面的考虑。

而每一个老百姓都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这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直接感受。

他们首先想到的是钱的问题,是不是要额外增加一笔开支了?

在新冠疫情阴霾不散的情况下,各行各业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企业倒闭,员工失业,每一天都在残酷地发生着,生存的压力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近在咫尺,触手可及。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强制淘汰这个事情,确实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

首先,这样的举措是否符合国家提倡“勤俭节约”过日子的号召?

国家提倡“光盘行动”,目的就是引导人民珍惜粮食,勤俭持家过日子。

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国家倡导“过紧日子”,同样也是勤俭节约的一种号召。

现在很多超标电动自行车买来没多久,性能保养得非常好,再使用几年完全没问题,可是却不得不面临强制淘汰的命运。


不管厂家价格优惠多少,旧车折价多少,政府补贴多少,想要以旧换新,老百姓还得从自己口袋里掏钱出来,这是毫无疑问的,这当然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所谓“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一辆电动自行车完全还能稳稳当当使用几年的情况下,如今却硬生生提早剥夺了它的使用价值,这难道不是一种浪费行为吗?

以前,家用汽车使用一定年限后根据规定得强制报废,后来,这个规定取消了,把决定权还给车辆所有人,车主可以根据车况自行决定什么时候淘汰,不存在强制淘汰一说了。

这样的举措就不能移植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吗?

其次,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电动车行业的管理者认为电动车速度过快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基于此,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

超标和国标电动自行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行驶速度。

行驶速度快了确实增加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但很显然,这不是主因。

更何况,超标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并不是一直维持那种快速的行驶速度,而是根据路面即时状况随时调整,该慢的时候必须慢,可以快的地方适当快些。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主要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有关。

不戴安全帽、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带人等等,这些行为才是构成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不管是“国标”也好,亦或是“非标”也好,电动自行车本身是“无辜的”,关键取决于操作它的“驾驶员”。

只有不断提高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才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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