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二十四帝(东汉卷之二十一)

发布日期:2024-12-22 01:27:08     作者:微风拥着     手机:https://m.xinb2b.cn/life/qct339466.html     违规举报


汉章帝刘炟(dá)是汉明帝的第五子,贾贵人所生,但自幼就被马皇后所抚养,在永明三年(60年)被立为太子。永明十八年(75年)汉明帝去世后,太子刘炟即位,是为汉章帝。汉章帝在位期间,政治相对比较清明,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延续了东汉前期的太平景象,史称“明章之治”。


汉章帝画像

后来魏文帝曹丕评价东汉的皇帝时曾经说:“明帝察察(专在细枝末节上显示精明,很苛刻),章帝长者。”(《后汉书》第159页)汉明帝性情严苛,在位期间多次兴起大狱,很多人受到株连。汉章帝则是性情温和,即位后就改变了汉明帝的严苛政风。刚即位不久,他就在诏书中表明了自己施政理念,说:“群公庶尹,各推精诚,专急人事。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恺悌君子’,大雅所叹。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后汉书》第132-133页)此后,汉章帝多次告诫各级官员,不得滥用酷刑。建初五年(80年)的诏书中,汉章帝就要求对滥用刑罚者进行追究:“孔子曰:‘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今吏多不良,擅行喜怒,或案不以罪,迫胁无辜,致令自杀者,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后汉书》第140页)对汉明帝时期一些大狱,汉章帝下令尽快结案,及时结束株连。此前因为楚王、淮阳王谋反案件被牵连流放的人,被汉章帝赦免放还的有四百多家。汉章帝还禁用酷刑,在尚书陈宠的建议下,废除了刑罚残酷的条文五十余条。在元和元年(84年)的诏书中,他再次强调要禁止酷刑:“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考多酷,钻鑚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曰‘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后汉书》第146页)汉章帝还下令除去以往一人犯谋逆等大罪则亲属皆受牵连的禁令。在元和元年另一份诏书中,汉章帝下令:“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后汉书》第148页)解除了对罪犯家属的禁锢,允许他们出仕做官,只是不让他们担任宫廷宿卫而已。对于犯罪的人,也往往是减刑后迁到边境地区。


汉明帝画像

吏治好坏关系政治是否清明,所以汉章帝非常看重吏治。他认为地方官在施政的时候,以清静无为为上,尽量减少对民众的干扰。而且一定要注意宽严适当。元和二年,汉章帝在诏书中说:“夫俗吏矫饰外貎,似是而非,揆(kuí,估量)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愊(kǔnbì,至诚)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馀。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后汉书》第148页)不仅表彰了无为而治、朴素无华的襄城(今河南襄城县)县令刘方,而且还要求地方官一定要避免出现“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种现象。


官吏的选拔是吏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汉章帝十分看重贤才的选拔任用。建初元年(76年)曾经发生过一次地震,汉章帝认为导致地震的原因之一就是官吏选拔不当。他在诏书中说:“选举乖(违背)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犹诲以贤才,问以得人。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畎亩,不系阀阅(门第)。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后汉书》第133页)在此,他不仅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而且还要求有关高级官员向朝廷举荐贤良。建初五年(80年),汉章帝再次强调了要加强地方官员的提拔任用。他下诏说:“朕思迟直士,侧席异闻。其先至者,各以发愤吐懑,略闻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于左右,顾问省纳。建武诏书又曰:‘尧试臣以职,不直以言语笔札。’今外官多旷,并可以补任。”(《后汉书》第140页)


汉章帝即位后,励精图治,注重农桑,兴修水利,减轻徭役,继续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在他即位的次年,建初元年(76年)他就下令将上林苑等皇家苑囿给予贫民耕种。在元和元年(84年)的诏书中说得更为明白:“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shì,出租)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后汉书》第145页)不仅政府拨给公田,而且还提供种子、农具,连续五年内不用缴纳田租,三年内免除算赋(成人人头税)。将来想回归自己的故乡,政府也不干涉。

遇到水旱灾害就会出现流民,对于社会安定构成严重威胁。汉章帝一再下令对流民进行安抚。建初元年正月,汉章帝就下诏要求各郡国详细核实需要救济的贫民数量,如果流民愿意回原籍的,要给予物资保障,让他们能够回到家,沿途允许流民到政府机构中住宿。他还要求地方长官一定要把事情落到实处,他说:“其各实核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后汉书》第132页)在以后的诏书中,他多次强调了对于流民问题的关注。


相对而言,东汉前期的帝王都比较注重节俭,汉章帝也是如此。建初二年,汉章帝在诏书中深切表达了对京师权贵们奢靡之风的不满,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严加督查,切实改变洛阳城的风气。他说:“而今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jiàn,超越名分)侈。有司废典,莫肯举察。《春秋》之义,以贵理贱。今自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宣振威风。朕在弱冠,未知稼穑(种庄稼)之艰难,区区管窥,岂能照一隅哉?其科条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备为之禁。先京师而后诸夏。”(《后汉书》第134-135页)同年,汉章帝还下令山东地区停止向朝廷贡献精美的丝织品。建初七年,汉章帝曾经到河内(治今河南武陟县西南)一带巡视,在下诏禁止地方官惊扰百姓的同时,说自己出宫没有带多少随从,不需要地方额外供奉,而且自己出宫巡视就是要“动务省约”,甚至恨不得能如晏子那样“脱粟瓢饮”,希望这次巡视“所过欲令贫弱有利”。(《后汉书》第143页)


汉章帝对民众的关心,还体现在他对孕产妇的体恤以及对孤儿的关爱方面。人口的增长往往被看成是国家太平的标志。政府为了鼓励生育,规定妇女产子可以三年不用服劳役。汉章帝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的体恤措施。元和二年,汉章帝下诏说:“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后汉书》第148页)给予怀孕的妇女每人三斛“胎养谷”,还允许她丈夫一年不用服劳役。元和三年,汉章帝还在诏书中对孤儿问题给予了关注,他下诏说:“盖君人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cǎndá,忧伤,悲痛)之忧,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稟(bǐng,赏赐谷物)给如律。”(《后汉书》第154页)要求对孤儿,以及养育有困难的家庭给予补助。


东汉王朝的疆域

经历了光武帝、汉明帝两代的积累,到汉章帝时,东汉的国力有了很大的上升。在汉章帝的支持下,班超在西域驱逐了匈奴的势力,逐渐取得了对西域的控制权。当时很多人都向汉章帝建议放弃西域,但汉章帝看了班超对西域局势的分析以后,知道他能够成功。对于那些诬陷班超、说班超坏话的人,汉章帝下诏痛斥,还把诬陷班超的人派到班超军前效力。可以说,班超在西域的成功,与汉章帝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同时,在对北匈奴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优势,汉章帝在位期间,北匈奴大批民众投奔汉朝,其实力大为削弱。

汉章帝本人具有较高的儒学素养,即位后对于文化建设也比较重视。建初四年(79年),汉章帝下令在洛阳白虎观召开会议,讨论儒家经典。关于白虎观会议,我们在后面将会详细介绍。白虎观会议对于东汉王朝的意识形态建设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汉章帝不仅注重对于朝廷太学中的今文经学进行整理,而且也注重对流传于民间的古文经学进行扶持。建初八年,汉章帝下诏选派高材生学习《左传》等古文经典,他说:“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后汉书》第145页)在汉章帝的扶持鼓励之下,这一时期涌现出大批知名学者,如贾逵、班固等人。班固的《汉书》也大体在这一时期完成。


不过汉章帝的宽容,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豪强势力的发展。虽然汉章帝对豪强势力有一定的警觉,在诏书中多次对豪强势力进行警告,但并没有采取切实的措施来阻止豪强势力的发展。比如外戚窦宪在汉章帝时已经开始张扬,欺压良善,巧取豪夺。汉章帝虽然对他进行了严厉的警告,说“国家弃宪,如孤雏腐鼠耳”(《后汉书》第812页),但最终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举措来限制窦氏外戚的势力。

章和二年(88年),年仅三十三岁的汉章帝去世,留下了年幼的太子。随着汉章帝的去世,东汉也开始走向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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