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创造者们从神灵那里获得的关于文字制作原理的启示是什么?那便是文字具有记录语言的机能,还具有作为音的记号的机能……素描的方法只能停留在图画文字的阶段,而并非文字。文字虽然发端于象形,但却超越了象形之处真正成立。
象形
笔者认为这段话在开头第一句就体现了白川静先生的研究思想有类似于神话色彩,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他的严谨性。他认为文字发端于象形,却远胜于象形的产生之初的作用,在这基础上有新的发展,甚至超越。素描只是象形文字在制作的时候使用的一种方法,是一种图画体,没有真正的结构性和系统性。
白川静先生在介绍文字之时,站在象形的角度去研究文字,将六书与文字学结合起来去阐释汉字。
六书是指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前四者一般被认为是造字法,后两者则是用字法。
六书
白川静先生用《说文》中所用的“六书”之法对汉字的构造分别进行解释,特别是在假借和转注这两种用字法上面的论述用了很多笔墨。例如:
“我”字在《说文》第十二下中除了解作自称代词(按,“施身自谓也”)之外,又说“倾顿也”,解作倾斜之意,并举出了执戈而倾斜的姿势之说,不过那是俄倾之意,与字形并无关系。其字是锯之形。在宰杀作为牺牲的羊时使用该物,将完美无缺的牺牲献给神享用,所以叫義十ニ下。牺牲的肉叫作羲,字也写作犧(xī)。在“羲”字中,“我”的下面悬垂着的“丂”,是字形上部的羊的下体,即脚。古时有叫作刖(yuè)四下的将脚切断的肉体刑罚,在ト文里有在足上加我(锯)的字形。我无疑是一种带有锯齿的切割之器。但是我字虽然在这些字形中保留了锯的形状,却没有用作锯之意的例子。我字已经完全失去了其初义,成为第一人称代词“我”的专用字;也就是说只借用了我字的音。
笔者将《说文》中的解释搬运过来,如下:
《说文.我部》:“我,施身自谓也。或说:我,顷顿也。从戈,从矛。矛,或说古垂字。一日:古杀字。凡我之属皆从我。”
“我”字是个象形字。甲骨文字形,是一个长木棍上面,横着绑了一个短而锋利的三叉戟。金文写得比较弯曲了。小纂则更加线条化了,看不出兵器的形象了。隶变后楷书写作“我”。
“我”的原义早已经完全消失了,在先秦的古代汉语中,“我”就已经假借作第一人称代词用,有时也指我方、我国。后来“我”更多地作为自称之词。”现代汉语中,根据对象的不同,也经常做“我方”、“我国”使用。
如今既可单用,也可做偏旁。是《说文》部首。现今归人戈部。凡从我取义的字皆与屠杀等义有关。
“我”
既然说到了《说文》,那我就浅介绍一下。《说文》作于汉和帝永元二年(100年),历时21年,直到安帝建光二年(121年)才告完成。该书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字典,保存了大部分先秦字体以及汉代和以前的不少文字训话,反映了古代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并且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分析文字的理论。《说文》是了解汉字背后的意义,读懂中国文字的精髓,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分析字形、解说字义、辨识声读的字典,也是1800年来唯一一部研究汉字的经典著作。
《说文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