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潍坊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

发布日期:2024-12-22 07:06:03     作者:迷路的靈魂     手机:https://m.xinb2b.cn/life/waf267045.html     违规举报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21日讯(记者 孙小茹) 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便单位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官网)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打印功能,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潍坊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潍坊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21日讯(记者 孙小茹) 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便单位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官网)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打印功能,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单位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进入官网,通过UK登陆单位网厅,点击“缴存证明 ”,可自行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每月打印次数不超过3次。单位如有需要,也可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开具。

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缴存职工进入官网,登陆个人网厅,选择“缴存使用证明 ”,可自行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仅限于有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使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每月打印次数不超过3次。

如职工已打印过“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再次打印时,如使用地公积金中心与上次一致的,可再次打印,每月打印次数不超过3次。如再次打印的使用地与上次使用地公积金中心不一致时,如果职工已经在使用地申请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得再次打印;如果没有在使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由工作人员联系使用地公积金中心确认没有受理公积金贷款后,给予再次打印证明。如有需要,职工也可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全市统一编号,套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市民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weifang.gov.cn/)可以进行真伪验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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