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封建迷信本身不是犯罪)

发布日期:2024-12-22 01:48:07     作者:温存少年     手机:https://m.xinb2b.cn/life/wpy437563.html     违规举报


大仙说:你印堂发黑近日必有灾祸不能出门





大仙说:想破解得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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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仙说他是玉皇大帝转世,信他保平安



???



大仙那么厉害咋还不上天???

你以为我在开玩笑?并不是!

在我们的周围,封建迷信如始终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骗取钱财固然可恨,但更可怕的是有些人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相信所谓“大仙”、“巫师”的谣言,不惜伤害身边的人。

近日便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离婚后的孟某因生意失败被情人骗钱,认识了一个所谓的“算命大师”,“大师”称孟某时运不济都是因为她的大女儿是狐狸精,是厉鬼转世。想要破解需要找18个罗汉围着前夫蒙先生和女儿作法,或者把女儿送去越南永远不能回来。在遭到前夫反对后,竟开始恶语中伤自己的女儿并向亲戚好友造谣,对女儿和前夫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除此之外

因为封建迷信罔顾亲情的案例并不少见

案例一

同样是不久前的新闻,44岁的曹某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粮油烟酒店,2008年儿子在外婆家溺水身亡,让夫妻二人有了心结。即使后来二人又有了小儿子,曹某依然认为大儿子的去世跟妻子有关,甚至小儿子也克夫妻二人,再加上店铺经营不顺,曹某更加认为是妻子身上“阴气太重”,是多年不顺的根源。

于是曹某开始不断的找人算命,家中摆满了辟邪的刀具,铁片,桃枝等物品。2018年11月曹某又找人来家中算命,妻子实在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夫妻矛盾迅速激化,也成为了惨剧的导火索。某日凌晨,曹某拿出菜刀砍向妻子,直至妻子身亡。之后曹某自杀未果报警自首,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

2015年,六十多岁的亢某孙子出生,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某次有个“巫婆”来家中讨水喝,看到其孙子后说这个孩子只能活到三个月,如果不丢掉家里会有大灾难。随后,孙子在两个多月时突发高烧,浑身发青,亢某便想起来“巫婆”的话,觉得十分灵验。便趁着儿子儿媳不备将孙子仍在树林里。所幸孩子被附近村民发现,抱回家中暂时收养。亢某得知孩子没死便主动投案自首,孩子也被父母接回家中。

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亢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虽然封建迷信本身不是犯罪

但是利用人的封建迷信思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条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三)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一、 构成本罪的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现已明确。

二 、本罪系新罪名,1979年刑法无规定。

三、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则按强奸罪、诈骗罪,定罪处罚,不单独定罪。


这样触目惊心的案例在我们的周围并不是个例,轻则造成家庭矛盾经济损失,重则家破人亡。可气又可笑的是,行骗的人常常自称是某神灵下凡,或者神仙转世,甚至某男子自称“玉皇大帝二儿子”骗得三名九零后共二十多万。如此荒唐至极的理由竟可以取信于人,不禁令人瞠目结舌。

鲁检君只想简单粗暴的提醒大家,生病就去医院,想要得到什么东西就去努力争取,失败了就总结原因继续加油。总之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要相信科学,永远不要将希望寄托在封建迷信上,更不要相信什么所谓的“大仙”和“师傅”。

远离封建迷信,让世界少一些荒唐悲剧。

来源|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jnszqqrmjcy)、章检新媒体、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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