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预备立宪

发布日期:2025-01-07 14:43:23     手机:https://m.xinb2b.cn/shenghuo/news222109.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晚清宪政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误读: 20世纪初,晚清政府曾导演过一场立宪闹剧。回顾这场闹剧,绝大部分人都认为,清廷对“立宪”并无诚意,完全是骗人的鬼把戏。清廷只是借“立宪”来为自己延年益寿。对进入古稀之年的慈禧太后而言,“立宪”不过是“预备

清廷预备立宪

晚清宪政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误读: 20世纪初,晚清政府曾导演过一场立宪闹剧。回顾这场闹剧,绝大部分人都认为,清廷对“立宪”并无诚意,完全是骗人的鬼把戏。清廷只是借“立宪”来为自己延年益寿。对进入古稀之年的慈禧太后而言,“立宪”不过是“预备”,只要“预备”期设置得长一点,等她死后就可以撒手不管了。 晚清统治者之所以在一百年前幽暗的夜晚选择了“预备立宪”,要在帝国的脖子上套一块金灿灿的“宪政牌”,并不是自愿的、主动的、积极的,更多的是被动、无奈的应对之策。尽管如此,我们依然要肯定他们在百年前的这一选择,选择“仿行宪政”,就是选择一种更进步的政治文明,至少表明他们并不排斥先进国家尝试过的制度模式、治国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晚清宪政视为彻头彻尾的骗局似乎又有失公允。 正解: 20世纪初,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和组织程度都有所加强。清朝统治者为了分化民族资产阶级,拉拢资产阶级上层,抵制日益发展的革命运动,消除革命危机,维持封建专制政体,从1905年,开始玩弄“预备立宪”的骗局。 当时,立宪党人从旁摇旗呐喊,掀起了要求立宪的请愿运动;另一方面,革命形势迅猛高涨。在这种形势下,清政府一些地方督抚,如袁世凯、张之洞等人也想利用立宪以保持和扩大自己的权力,纷纷要求清政府“变更政体”,实行立宪。 慈禧从1901年起就上谕变法维新,而没有什么好的花招和效果。在朝野和革命形势的压力下,以慈禧为首的清廷统治者不得不接受袁世凯等实力派的立宪要求。但是,如果实行立宪,是否会妨害清朝皇室和满洲贵族的权力,慈禧太后还拿不准。她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俟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害,则必决意实行。” 于是,清廷便决定派大臣出国考察。1905年,清廷派载泽、徐世昌、绍英、戴鸿慈、端方等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宪政。当五位大臣在北京正阳门火车站上车出国的时候,满腔仇愤的革命党人吴樋,怀揣炸弹,登上五位大臣的专车,准备炸死众人。 由于车身突然震动,触发爆炸,吴極当时被炸死,五位大臣中载泽、绍英受伤。这一暗杀活动虽未成功,却吓坏了清廷。待亲贵大臣惊魂甫定,仍凑足五人,分两伙于12月11日启行。 载泽等五位大臣在一批随从官员陪同下,先到日本,然后分两路到美国和英、法、德、俄等国考察,第二年7月回国。载泽等大臣将出国考察情况向清廷密奏:“立宪之利有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一曰外患渐轻,一曰内乱可弭。”又说:“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 慈禧意识到,这是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削弱革命党的影响、消弭革命、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秩序的一个好办法。于是,她采纳了“宣布立宪”的意见。1906年9月1日正式发出“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 谕旨中说:“时处今日,唯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定,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晰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著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 可是,清廷先以改革官制人手,又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结果暂舍地方官制不议而先议订中央官制。11月,清政府公布中央官制,除内阁、军机处照旧和变更某些部的名称外,增至11个部,使用了度支部、法部、邮传部、民政部、农工商部等新名目,增设资政院及审议院。各部堂官规定尚书(相当部长)一员,侍郎(相当副部长)二员,并规定汉满不分。 但实际上,一些重要的部,如外务、陆军、度支和农工商等部堂,都操在满人皇亲贵族手中。派任军机大臣和各部尚书的13个官员中,汉人只有4个。同时,将袁世凯掌握的北洋六镇划岀四镇军队改归陆军部直接统辖,加强中央的兵权。 1907年公布地方官制,逐渐收回各省督抚的军权和财权,强化中央集权。当时权势最大的实力派,汉族官僚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内调为军机大臣,用明升暗降的办法削弱其实权地位。这样,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官僚的关系更加紧张,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了。 为了拉拢资产阶级,清政府在经济上、政治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章程。农工商部在1907年颁布《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和《奖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个人投资实业的赏爵、奖赏的条文,资产阶级上层中的不少人获取了政府授予的官职衔阶,地位有所提高。 同年秋,清政府宣布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后来又先后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和《资政院院章》等,其目的是用封官和“预备立宪”作诱饵,来换取立宪分子协助清政府镇压革命。 1908年秋,清廷公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君上大权”14条,总体而言,它抄袭了皇权至高无上的日本“明治宪法”。但日本宪法规定,在议会闭会期间,君主所发布的紧急敕令可代替法律,但下次会期在议会提出时若得不到议会的承诺,则政府应公布敕令失效。而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则改为“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日本议会对君权本就不强的事后否决权在此变成了更弱的“协议”权。“明治宪法”规定:“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钦定宪法大纲》则明确改为皇上有“宣布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对于“臣民权利义务”,“明治宪法”共列有15条,而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却根本未将其作为正式宪法条文,仅将其作为“附录”,足见其对“臣民权利义务”还不如“明治宪法”那样重视。并且,又将其简化为九条,删去了“明治宪法”中“臣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书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等条款。 在这种“君权”比“明治宪法”扩大、“民权”比其缩小的“宪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假立宪”、“伪立宪”,更不必说广大民众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应了。 清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的让步妥协非常有限,它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清政府颁布的所谓“预备立宪”,正如吴極当时所说“不过是有名无实”。他们所以要“实行立宪”,“实在是怕汉人革命,没有法子来禁止,所以才来讲立宪”。 不过,这次“预备立宪”闹剧并非一无是处。一方面,“预备立宪”是清政府在巨大的压力下已经开始寻找摆脱困境的良方了;另一方面,“预备立宪”运动也很好地宣传了共和思想,为革命派的迅速壮大创造了相对有利的条件。
 
 
本文地址:https://xinb2b.cn/shenghuo/news22210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生活健康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95 second(s), 80 queries, Memory 0.5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