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一是贯彻《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需要,《义务教育法》所指的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规定的年限教育,如实行留级,则会造成大量的学生滞留,不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二是有效利用教育资源的需要,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依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如实行留级制度,势必造成大量留级生挤占原本不足的教育资源,三是目前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免杂费,对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重复投入,造成浪费,四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因学生患病等特殊情况确需留级重读,则应向学校提出申请,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