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发*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发*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查。